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关村领创商业航天产业发展联盟会员发展、服务和管理工作,维护会员权益,充分发挥联盟的作用,维护联盟声誉,确保联盟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中关村领创商业航天产业发展联盟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联盟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会员的基本权利、义务等,依照联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联盟会员的入会由理事长办公会审核后提交理事会批准,会员发展、服务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第四条 联盟会员应当遵守联盟章程和本办法,自觉履行会员义务,正确行使会员权利。
第五条 联盟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联盟会员为单位会员,单位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理事长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中小微型航天企业发展,联盟对入会的中小微企业会员提供特别支持和服务。
第七条 会员是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与航天行业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联盟分支机构由联盟会员组成,非会员单位参加本联盟分支机构需先加入联盟成为会员。
第八条 每个单位会员应推荐一名会员代表,代表本单位利益和履行会员职责,并书面报联盟秘书处。
会员代表应当是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且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会员单位的会员代表。
第九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单位一般应当具有跨省区市业务或设有跨省区市分支机构,或在北京地区登记注册,或是由中央级政府机构颁发许可证或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第三章 入会程序
第十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中关村领创商业航天产业发展联盟入会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2.《联盟自律公约》签约文本;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申请单位简介。
第十一条 联盟秘书处会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符合要求合格的,提交联盟理事会批准。决定接纳申请单位为联盟会员的,由秘书处通知申请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会员注册手续。
申请单位自注册之日起成为联盟正式会员,并本联盟颁发会员证。
第四章 会员服务
第十二条 联盟会员除享有联盟《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外,还享有联盟提供的下列服务:
(一)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和业界的愿望及合理要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会员宣传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二)制定并履行航天行业自律规范和公约,协调会员关系,调解会员纠纷,促进会员间沟通与协作,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会员权益。
(三)参与航天行业发展状况、新技术应用以及其他影响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获得相关信息服务。
(四)免费或优惠参加本联盟组织的航天发展与管理相关的研讨、论坛、年会等活动,加强与业界的交流与合作。
(五)参与联盟组织的航天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订,在自主制定实施企业标准过程中获得指导。
(六)参与航天行业资质及职业资格审核、评价评估、项目征集及申报推荐等工作。
(七)参与航天公益活动、航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责任建设等工作,彰显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形象。
(八)免费或优惠参加本联盟组织的法规、管理、技术、人才等专业培训,提高管理及服务能力,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优先惠及中小微企业会员单位。
(九)会员单位可以推荐会员代表或其他负责人参加联盟一个或多个分支机构的工作,免费或优惠参加联盟分支机构组织的活动。
(十)副理事长、理事单位享有与联盟单独合作的优先权,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联盟将予以指导和支持。
(十一)副理事长和理事单位优先参加联盟组织的国际交流活动,参与全球航天政策、规范和标准制订等国际事务。
(十二)联盟举办的年度行业大会及其他活动为中小微企业会员单位提供优惠价参展服务。
(十三)联盟为会员单位免费提供有联盟主办的行业大会嘉宾参会票:副理事长单位10张,理事单位3张,普通会员单位2张。
(十四)联盟向会员单位赠送年度《中国商业航天产业发展报告》:副理事长和理事单位每年获赠两部,普通会员单位每年获赠一部。
(十五)联盟网站开辟“会员信息”、“会员风采”等栏目,根据会员需求为会员单位进行多方面宣传,投稿信箱service@zcaia.org.cn。
(十六)联盟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为会员单位提供免费宣传空间,传递会员动态,展示会员风采。
第五章 会 费
第十三条 联盟会员应当按照本联盟《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及时、足额交纳会费。
第十四条 联盟会费按年度交纳,普通会员单位年度会费为5000元,理事单位年度会费为2万元,副理事长单位年度会费为8万元,理事长单位年度会费为12万元。
第十五条 新批准入会的会员单位,应按照会费标准于登记注册时一次性交纳当年会费,以后按年度交纳。
第十六条 会员单位应于每年6月30日前按照会费标准一次性交纳当年会费,也可以合并交纳多年会费。
第十七条 会员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足额交纳会费时,需向联盟秘书处提交申请并经理事长办公会批准,予以缓交、减交或免交当年度会费。
第十八条 会员单位交纳会费可根据本单位财务管理规定选择现金、支票或汇款等方式。采用汇款方式的,汇款时须明确注明汇款用途为“会费”,联盟秘书处在确认会费到账后开具会费收取凭证。
第十九条 会费的收取和管理由联盟秘书处负责,秘书处建立健全财务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设立会费收支帐册,接受审计和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向会员大会和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
第二十条 分支机构成员单位的会费由联盟秘书处统一收取,会员单位加入联盟分支机构无需重复交纳会费,但自愿提供的资助除外。
第二十一条 联盟会费标准的制定和修改由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第六章 会员退会及违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 会员单位退会应书面通知联盟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
第二十三条 会员单位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二十四条 会员单位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联盟活动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第二十五条 会员单位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的,其在本联盟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的修改须经中关村领创商业航天产业发展联盟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关村领创商业航天产业发展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